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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靳东升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靳东升

靳东升博士讲“国家税务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植”

    靳东升: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参加我们的论坛。也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积极创新,维持市场活力,维持公平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这一方面是不可替代的。特别是在安置扩大就业问题。刚才我们袁普先生已经介绍了我们国家企业发展实力已经很大了。占领我们国家企业的99%以上。特别是这样对国家的贡献是很大的。对国民体系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大家介绍分两个方面。

    一个是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我们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二,我们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扶植的政策。第一个方面我们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困难有四个方面,一个是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初20年前,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环境跟现在比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改革之初,短期经济条件下,商品供不应求。多数的中小企业生产,市场需求比较旺盛。在改革开放初期。价格廉档次低的产品都会不愁销路。现在形式变化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供给大于需求。特别是我们加入WTO以后,既提供了新的机遇,又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果企业不创新,中小企业没有创新,市场经济层面就会出现被动的局面。

    国外高科技的低成本的产品,应该说对我们市场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压力会加大。这是第一个。需求大于贡献这个变化。

    第二中国的特色。社会上的税费多。隐性成本高。企业负担比较重。中小企业我们面临的情况就是各地都有各自的情况了。行政机构往往把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另外开展中小企业,申报的成绩也过于烦琐。迫于各级、各部门的关系比较重。说明我们的市场环境还不是很理想。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不利于我们现代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第二方面。

    第三,缺乏融资渠道,资金周转困难。作为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都会遇到这些问题。就是资金比较少。资金欠缺,自身积累不足,实力不强。银行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当然国家也采用了许多办法。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第四,社会保障工作滞后,缺乏员工应有的意识。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其中还有一个很的方面。就是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很好的利用和发挥。中小企业没有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员工没有得到员工应有的福利。特别是我们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普遍建立。这样劳资关系紧张。技术、人才流失,对于企业能够持续、稳定、经营发展造成一个不利的影响。我们知道以前,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这样的。中国企业流动销售额到2000万以上,再往上发展就比较困难。第二,我们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中小处于弱势地位,跟大企业相比。政府很多方面给予一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公布了,大家也看到了。税收是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国家对产业进步等方面,都会给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的税负制度,用良好的环境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严格来讲,应该说,我国没有存在中小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我国企业税收政策影响,发生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个阶段,我们国家税收政策的制订是根据性质来指定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按照企业的性质来制订政策的。后来随着我们改革开放的发展。按照区域来制订一个税收政策。经济社区、沿海开发区,我们后来又有了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农民基地。现在我们叫东部崛起。区域性的。现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就是按照产业的发展来制订优惠政策,就是高科技产业,装备制造业,国家鼓励的一些资源、能源行业。这些都是产业发展的方向。按照企业规模,企业大小来制订优惠政策,应该说这些出发点还是不存在的。但是,现行的一些政策,是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一些现行的困难。所以呢?对中小企业是有一定扶植作用的。其中有的税收政策,主要的受益者,全部都是中小企业。我给大家归纳起来,直接的有十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是94年确定企业者的税率。除了我们标准的33%的比利之外。按照企业每年的盈利规模,相应的低税率,总体税务水平比较低,我们对三万到十万的企业,按27%的进行收所得税。对于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商品买卖的环节原先我们说批发零售。批发的环节的负担轻,零售环节的负担重。现在很难区分批发和零售了。我们现在对企业都是进行4%的增值税。这是第二。第三,从2000年起,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是既征收个人所得税,又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对业主比较重。我们从2000年起,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第三种,第四种,度合办的进行咨询信息服务的企业,这些大都是开始于小企业,第一年减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免征所得税。这也是对校办工厂独立企业的支持。这些企业都是不上规模的中小企业。第六,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对涉及居民服务的,可在三年内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国家对就业和薪酬劳动力的矛盾比较突出。现在实践充分就业面临的压力比较大,采取了很多措施。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调整,下达的人员,都给予经济政策,鼓励他们创业。第七,对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机构可由地方确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这也是近几年来改进的政策。国家设立担保的机构。这个机构我们给予支持免予收税。给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担保活动。第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从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企业两年内免收所得税,免税期到后,可以免除15%的企业所得税。现在很多高新技术产业,新登记的都是属于小企业,运营他的专业产品,来进行科技创新,产业化。科技产业化。这是今年调整的积极得政策。第九,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在技术转让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咨询、技术服务的所得,收入在30万以下的,也是免收企业所得税。第十,国家制订的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开始生产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对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还有贫困地区,国家认定的贫困地区,这些地方新办的企业,都免予企业所得税。直接跟我们中国中小企业设立有关的。十一,我们最近从03年起提高了起征点。原先都有一个起征点。超过了起征点,就进行征税了。没有达到起征点就不需要营业税和增值税。现在从03年开始,销售货物的其中点,由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元到5000元。销售劳务的由销售月200—800提高到500—3000元。这是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了后,就有个体用户,小本经营的小企业基本不用纳税了。

    营业税按期纳税。由月营业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按滞纳税由50元提高到100元。像这两项起征点的增大,对于我们弱势群体自己创业帮助非常大。下岗职工,没有就业的人员,开一个理发馆,修自行车,基本上就不要缴税了。农村开一个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我们原先要征税的。税收人员跑了很多的路,到村里面说你这个小商店,需要交税。现在这种情况基本上不用交税了。

    除了以上提到的直接和中小企业创新的企业之外,阶级的还有很多优惠政策,也是跟中小企业实用的。一个是在我国境内,符合项目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增值比后见面。只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技术改造购买的固定资产、设立更新的设备,这个都可以在你的企业所得中扣除。减轻你技术改造的资金的困难。

    第二,鼓励优惠就业的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就业人员,兴办的城镇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在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可以免税三年。待业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数企业所得税两年。对城市退伍军兵自谋行业,老年服务机构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都制订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企业环保是需要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原料生产的。从开始生产经营日起。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了资源的再利用,有利于我们资源的保护。

    第四,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内外资企业大专院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业。可以按照规定百分之百扣除50%。这个什么意思呢?你研究开发费当年投入,投入可以按照全部的数额进行投入之外,还可以给你多扣50%。也就是可以按150来进行扣除。鼓励进行人才开发投入。如果当年的利润不能抵补人才开发项目的50%,截断期可以延后。

    我举这四个例子,是跟中小企业息息相关的。实际上还有很多优惠政策,都会跟我们,跟经营行为发生直接的关系。这个可以查我们有关的税收法律规定。

    以上是大致给大家介绍了一下中小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优惠是政府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方式。有关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加快发展。近年来我们持续出现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是专门给中小企业制订的,但是中小企业都得到了实惠,也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的发言就是这样,谢谢大家!

 

演讲主题:中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

嘉宾介绍:

    靳东升先生,1983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统计学院教师班结业。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财金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1993年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历任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税制改革处处长。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大学兼职教授,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特聘专家,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中国财税改革项目高级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Mr. Jin graduated from the economy department of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in 1983, with the bachelor’s degree of economy. In 1985, he finished the study in the teachers’ class of the School of Statistic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In 1993, he gradated from the finance department of Xiamen University, receiving his Ph. D. degree. Since his joining the Department of Policy and Legisla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he has been the Deputy Director and Director of the General Office, as well as the Director of Taxation Reform Division. Currently, Mr. Jin is acting as the Deputy Director and researcher in Taxation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Vice Secretary-General, Executive Director and academic committee member of CITRI (China International Tax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academic committee member of CIECOS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y Cooperation Society), visiting professor of Peking University, distinguished specialist for the programs of the World Bank and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s well as the advanced specialist for the taxation reform of 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Meanwhile, he is enjoying the “Government’s Special Subsidy” from the State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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